方案一、屋主自行售電。 方案二、屋主出租屋頂供系統商建置電廠,從電費收入分潤或收取租金。 流程: 1. 系統廠商:現勘、規畫 2. 台電:申請併聯審查意見書、協商紀錄 3. 經濟部能源局:申請同意備案 4. 台電:簽訂電能購售契約 5. 當地工務局:申請雜項執照備查 6. 系統廠商:整合施工 7. 台電:完成掛表後完成併聯試運轉 8. 當地工務局:申請竣工備查 9. 經濟部能源局:申請設備登記、現場查驗 10. 台電:開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